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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该书面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您好!
      我父亲有一套单位分配的使用权公房,当时户主是我父亲,前几年在将其买下变为售后公房时由我妹妹付请该房买下的全部钱款并同时将户主改为我妹妹名字。我哥哥是住在该房屋里并有户口,我不住在该房内,户口也不在该房内。
    现在我父亲在征得妹妹同意情况下又将该房的所有人增加我和我哥哥,这样该房将变为我们兄妹三人共同所有,同时我们三人也签了一份书面协议并由我舅舅做证明人也签字,5个人各持一份,我也付清三分之一买下的房款,妹妹给了我书面收到该房款的证明。但是没有变动房产征上的名字。
    现在请问:
1、该书面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如果我妹妹以后一旦反悔,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得到我的权利?
3、最好是什么方法才能够使我在法律保护下可以保证得到该房三分之一房产
    谢谢!
2007/12/12 16:56:00
 律师回复区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建议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2007/12/12 2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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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协议是有效的,,公证可以省一些事
2007/12/13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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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旺律师
湖南省-岳阳市
电话:13907301205
协议有效
2007/12/13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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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协议有效,妹妹如反悔,你可起诉她,保留好你给付房款的证据.最好的方法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2007/12/14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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