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湖南涟源人,于2006年毕业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涟源.办理落户登记时公安部门也没有说我的身份证跟别人的重复.户口登记办好后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告之我的号码与人重复.当时我问要保留原有号码该怎么办?谁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谁就先改号码.今天我去户籍部问与我重号的人是否已经办理.结果发现我的身份证号码已经强行跟改了.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存在身份证重号的公民,由公安机关协调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将按照先后顺序,更改其中一方的公民身份号码。号码更改后,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公民制作身份证,并出具证明,协调相关用证部门做好重错号的更正工作。
而在这一过程中,根本就没有通过协商,而将我的号码跟改,而且没有告之本人。象他们这种行为我能不能追究其责任?因为本人想保留原有的号码,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2007/12/10 1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