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房款已交清,正以我儿名字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突然去世,房子为婚后财产(市场估价40万),继承人有4人(儿媳妇、孙子、我、我妻),我们两老口明确表示要办理共有产权,但儿媳妇在瞒着我们的情况下办理了房产证并公证(以孙子的名字办理),我们知道后要求办理公证(内容为此房屋父母有产权,等孙子18岁以后我们的那份产权自动归属孙子所有,在孙子未满18岁以前,卖房必须经过4个继承人同意方可),孙子才5岁,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确保孙子18岁以后能拥有此房,防止孙子未成年前儿媳妇偷偷卖房,但协商未果。
有人告诉我们,在孩子还未满18岁前,儿媳妇作为孙子的监护人可随时卖房,现在办孩子名下实际就是儿媳妇的,因办在孙子的名下,在法律上此房与我老两口无关,卖房我们就无权阻止;
我想咨询,儿媳妇未经我们同意直接剥夺了我们的继承权并处置我们的房产是否属侵权,我是否可以打侵权官司,儿媳妇侵犯了我的遗产继承权,我要求以孙子名义办的产权证作废,从新办理共有产权证,我要的只是名份(我已发现儿媳妇有卖房的意图,为了确保孙子长大后能拥有这套房子,我要这个名份只是起个约束卖房的作用),并不涉及房屋遗产分割,没有标的额,那这个侵权官司的诉讼费是按财产案还是非财产案收费呢?
我们的收入很低,仅够温饱,打这个官司也是万不得已,只是为孙子将来考虑,希望能够以最低的费用来达到预期的目的,希望大家理解,帮我们解答,谢谢!
2007/12/8 1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