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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产继承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外公有一套单位房产,户主是他的名字,他于两年前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我继外婆(没有子女)就回到了她自己的家乡居住,今年年初也过逝了。现在我舅舅擅自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我外公的这套房屋和财产应如何分配?他有两个子女(我舅舅和我母亲),兄弟三人,父母已过逝。其中我外公生前最疼我姐(她是个残疾人,已今年结婚有子),还说过要将这套房屋全给我姐,但因为外公去世的突然,没有任何书面的资料留下来支持他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时我姐有份吗?要是有份的话,这属于她婚前个人财产吗?
2006/6/11 11:20: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如无遗嘱,则你外公的子女,即你的母亲,姨妈及舅舅等均等继承.
2006/6/11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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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立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4587500
我认为无遗嘱,你的母亲,舅舅两人继承
2006/6/11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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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你姐姐无权继承房屋。你舅舅无权将房屋出租,个人取得收益。
2006/6/19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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