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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哥在长沙出车祸,厂方是否有责任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2005年,我哥在长沙某锅炉厂当行车工,在试用期间,某天晚上,9点多,出了厂方中天佳园宿舍,据同室的工友说他去上网途中,被车撞死.事后,厂方车间只给了名义上称为抚恤金200元,而当初聘他进厂的郝主任,避而不见,若不是去他们厂做事,我哥也不会出这事了.,说好是试用一月学会"翻砂"后签合同,但过了一月厂方没和他签,但已叫哥回家拿680元,意思就是要办正式工手续,但出事后,却说不是正式工,未曾办正式工手续.厂方概不负责
但是,哥身上的身份证,680元的作为聘用正式工的保证金,车祸后均不见了
这件事却无方件证明.而工人们又不方便实话实说.
这其中,厂方究竟有没有责任,他该承担哪种补偿
哥故后的当年年底,,家父伤悲中中风,家里~~~~~~~~~~~~~~~~~~~妈妈有精神病,且有胆结石.姐姐弱智,也有胆结石要手术.家里只剩下我还健康.正在自考当中.以前哥是家里的顶梁柱~~~~~~~~~~~~~~~~~~~~~~~~~~~~
2007/11/7 2:33: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不是工伤,厂方责任很小。可以找撞人的车主赔偿。伍律师QQ:10610349
2007/11/7 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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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肇事方赔偿。
2007/11/7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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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依湖南省的政策你家可以获得非工伤死亡待遇,相当于二三十个月个人工资,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同时可以向肇事方索赔.
2007/11/13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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