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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生育二胎计生政策?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回族、35岁),妻子(汉族、33岁)我们双方均系湖南辰溪国家公务员,
我们于2007年5月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了一个子女(均8岁),但均没有随我们生活,在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中也明确了不由我们抚养,妻子的女儿有近视。可不可以生育二胎?  
如果可以的话,其法律和计生政策依据是什么条款?谢谢 
 
2007/10/29 19:42: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建议去计生部门咨询。
2007/11/6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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