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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劳动合同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你好,我现在在广东东莞一家台资企事就业,因新劳动法实行,公司现在想与我签定2年劳动合同,我自2001年2月份加入此公司,而公司从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安照劳动法规定,我应该是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我想请问律师: 1. 我是否可以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如果我不想签合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陪偿?
2007/10/20 19:19: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1、不可以,没达到条件,2、没有赔偿
2007/10/20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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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只要你能巴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前的工龄应该算
2007/10/23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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