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岳阳平江人,已领结婚证,属于初婚,我老公是北京人,再婚,和前妻生有一女儿,已移居加拿大。
我如今已怀孕六个月,去办准生证时,北京这边要我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开具初婚证明。
等我到我户口所在地平江县城计生办开证明时,负责人说得先去找村委会盖章,再去乡政府盖章,最后县计生办才能盖章。
于是,我先去南岭村委会盖好了公章,再到大坪乡政府盖公章时,计生办负责人说我没有在怀孕之前办理准生证,属于非法,要我交八千元现金才给我开具初婚证明,我很气愤,听人说之前就有人被罚了八千元,不交钱肯定是盖不了章的,考虑到孩子将来上户口,我只好找了熟人跟计生办负责人谈,罚款从八千元降到五千元,最后大费周章才谈妥交了3200元才给我盖章,我觉得他们这种做法分明就像是勒索,请问罚款合理吗?如果他们是乱收费,我该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9/18 9: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