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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工亡赔偿问题

咨询发布者:User3662760910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事实陈述:
    我有个同学今年28岁在台州市一家公司上班年薪八万(合同和医院的材料已经取得)在上班期间被公司的叉车撞成重伤送医院两小时后死亡,公司提出所有赔偿加起来23万。
注:
1、台州市去年平均工资为1725元(有公文)。
2、其母亲已经达到申请抚恤金的年龄56岁,(父亲59岁,有亡者兄弟三个其哥弟均有工作能力)
3、亡者与其妻今年5月1日刚结婚,无子女。
请各位专家给个公道,23万这个赔偿合理吗???有公道吗???正常应该赔多少??
亡者一家老小天天以泪洗面,笔者很是心痛!!!
2007/9/14 8:28:00
 律师回复区

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007/9/14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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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User3662760910

那有因为死亡是兄弟三人母亲应得的抚恤金30%还要除以三的这个说法吗??
2007/9/14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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