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 是98年建的房改房 房子面积和价格我都还蛮喜欢的
可以在过户过程中有个问题 就是房子的土地证是划拨的 土地证上面的名字是个人的 这也是第一次交易 我到国土资源局问了一下 他们态度很差 也没有看我的房产证 就是就要交60%的土地出让金
因为土地证面积有四十几个平方 算下来很要交很多钱
我在网上也查了一下 查到一条说是:房改房首次的上市,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的,房改房原来的业主都要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平常所说的补交地价)。房改房只有在成交一次后性质转变成私房、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按照补交地价的时间才开始计算70年使用年限
我想问一下这个条款适用吗?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应吗?
2007/9/4 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