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一个案件的定性问题不太清楚,现紧急求助。希望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点宝贵时间,帮忙解决!谢谢!案件情况大致如下:
我母亲于2004年在哈尔滨最繁华的百年老街中央大街购买了一处门市房(1-2层),时隔不久该街道有一开发商兴建商场,将道路于2005年封闭,致使我们的门市房一直无法投入正常使用,该开发商私自在我家门市房前不足两米处修建了一高达五,六米的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将我家门市房门脸全挡住,我们坚决予以制止,经哈尔滨市规划局出具正式红头文件告知该行为属于开发商的行为属于私建乱建。该开发商于2006年11月6日11时许,花钱雇佣20人手持镐把,球杆等凶器将我母亲,舅舅等人在自家门市房于光天化日之下打伤,造成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经司法鉴定一人为9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后经公安局查明开发商许诺到场者一人给500,打伤者一人给5000,哈市多家媒体均有报道。我想咨询一下,鉴于该案件情况,应该以什么罪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以“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罪名提起诉讼?望能速告知,谢谢!
2007/8/29 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