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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面对这样征收补偿我们该怎么做?
咨询发布者:User3310410366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政府和商人勾结修路,以25元一平方米的超低价强制强收我们农民的土地.
而我们这里现在的消费是,猪肉14元一斤.也就是说,用几头猪的价格就把农民
赖以生存的土地征收掉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政府的补偿正确吗?
2007/8/27 10:09:00
律师回复区
会员User3310410366
想请问一下律师,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是如何补偿的.谢谢
2007/8/27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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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07/8/31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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