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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

咨询发布者:User3452942981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您好,我是07届的应届毕业生,在5月曾与一所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是由于人事问题手续一直到7月份才办下来,我于8月10号到该单位报到后发现自己不想再从事教育行业所以提出解约,这时用人单位(学校)提出违约金一事,可是在我签的协议上并没有补充条款说明有违约金一事,箱这样的情况我还要缴违约金吗?学校的意思是邻近开学没有老师上课,要给代课老师补贴费用因此要缴四千元的月约金,然后才让我办理手续,其中包括报到证和档案以及用人一方的协议和解约的证明,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市会否可以不缴纳违约金?谢谢!
2007/8/21 13:2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以在一对一中回复。
2007/8/21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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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应赔偿因此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损失的数额应由学校举证,违约金已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就无需交纳违约金
2007/8/24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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