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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工商管理费用的收取及相关管理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

咨询发布者:User0118390208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本人于今年3月开了家批发冰棒的店面,租房合同是1月15日.卫生许可证于今年4月办理.8月中旬被工商管理人员勒令必须马上交纳300元/月,3600一年一次交纳工商管理费,否则封店.后因为我给了其相关管理人员一条香烟"极品芙蓉王"后,费用降低到200元/月,一次性交纳10个月2000元钱.交完后,他们给我出示的收据为"城乡集贸管理费",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标准是什么?管理人员的行为应该有哪些部门约束 ?我们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去哪里咨询投诉?
2007/8/20 21:02: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向工商部门的纪检监察室或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007/8/21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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