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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房屋漏水问题相关咨询

咨询发布者:User8133802021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

我于2003年2月份买的商品房雨花亭金地华园,2003年11月份装修完毕,房子的客卫于2004年元月开始漏水,期间物业公司进行过维修,但是一直没修好,我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到2007年3月17日才修好,由于拖延的时间较长,我想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我该如何操作?
2007/8/20 16:12: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严格说,物业公司只为业主提供服务,房屋的保修责任为开发商。所以索赔的对象,我认为应当是开发商。
2007/8/21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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