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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土地转让问题--再请教彭律师!!!!

咨询发布者:User6085904505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应当在收到承包方的申请后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由承包方报发包方备案。
    请问:
    1.转让协议事先不经过第3村民小组同意,这种协议合法吗?
    2.第3组组长后来在村干部的动员下,在转让协议上补签"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没有意见",这样是不是就合法了?? 
2007/8/11 9:20: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必须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否则都是违法的。
2007/8/11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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