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律师们啊!请问我能相信你们吗??

咨询发布者:User3800409105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各位朋友: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一张价值5.5万的收货码单没有注明是否付款,在法律上能否作为欠条看待!事情是这样的,码单是去年写的,当时已经付过款了.而码单却没有收回来,因为当时左邻右里的,而那当事人王女士因书读的不多,又只有她一人在家,她为了过后找人核对就把码单留了下来.不巧的是她不久因事故而身亡.后其小叔(无赖混混)以码单为由想再敲诈.其钱我以在王女士生前当场付清.现在问题就是我当时忘记在码单上注名以付款,又没证人在场.所以我想请问大家我要怎么办,打官司的话我能胜诉吗?我需要用什么来维护我的法律效益.事前我也咨询过许多律师都说我能打赢这场官司,而我却在一审中败诉,之后我在网上发布了我的这件事情,许多网民回复说你们律师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我们当事人敷衍了事,我实在是不明白我到底要相信谁.希望能有位热心正义的律师来帮帮我打赢这场官司.事后重谢!!联系电话0736-5682101
2007/7/2 23:1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所述事项为买卖合同纠纷:收货单为货物交付的凭证,出卖人手中执有收货单,该书面证据可证实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而本案的关键是你认为你已支付了货款,但你手中却无买受人已支付货款的收条(证据)。须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任何主张或反驳需要证据来说话,所谓胜败之所在,即证据之所存。法律事实毕竟不等同于客观事实,而法律事实,是需证据来证实的事实。
2007/7/3 0:1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