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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产商延误时间,导致我的费用增加。我不知道自己该如何操作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本人于2006年3月11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并于3月13日去指定房屋按揭贷款银行面签。合同及相关资料由房产商保管,我手上只有一张购房首付款的收据和一张税款收据。开发商的承诺是,拿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备案后,再开正式发票。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下文。前两天打电话到开发商办公室,会计的回答是:“去办手续需要排队,所以没有单独为一户去办理手续。而是要和其他的几户一起办,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去”可是,根据人民银行新的政策规定,购房贷款利率已经有所上调。据说4月27日开始实行新利率。而开发商的回答是:“对于银行利率上调的事情我们不知道这个情况,问清楚以后再给你回信”于是,几天过去了,依然没有消息。  鉴于这种情况,我的贷款利率将实行调整后的利率。那么我将要多负担一部分费用。而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开发商未按时办理手续。我是不是可以为此,追究他们的责任??该如何操作?    谢谢!~
2006/5/17 15:04: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由于银行利率调整跟开发商怠于履行其附随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给房屋买受人造成损失,而追究其赔偿责任,我认为依据不足。除非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006/5/1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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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即使房地产开发商办理了房屋贷款的按揭手续,因国家政策调整,其贷款利率亦是会随之调整的。与办理房屋按揭手续的期限影响不大。
2006/5/17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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