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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恳请那位大律师给我们大院里几十位百姓解惑答疑

咨询发布者:User3854294483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各位大律师们:您们好
有个事很困惑着我们,问了一些部们没个明确的答复,所以不得不打搅您们这些专家了:先谢谢了!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房改房,都已买下了,有产权证土地权证。您知道原来的单位建房都是集中在一起的,我们这里即有四五栋房,集中在一个院子中。现在原单位想在这院子中一片狭小的空地建临时建筑,现在住在这小区里的居民都不同意,因为院里的空间实在太小了,大家都想着多一点绿地多一点空间,享受点和谐安宁的生活。现在问题就来了,作为新建的居民小区我们知道小区的公共用地,小区的全体业主是有一定权利的,在上面建任何的建筑都得经小区业主们同意才行的,那么像我们这些房改房所在的小区呢,它们的公共属地,与住在这的业主们是否也有一定的权利过问呢?是不是像这房改房就只有房产权证上面注明的那点室内面积的权利呢?如果有我们的权利又有多少呢?房前屋后多少距离是我们有权过问的呢?
     如果不介定这个问题我想原来的一大批房改房今后可能都面临着这个问题,这次就是因为我们的原主管单位,在不跟我们这些住户进行任何商量的情况下,就在单位领导们的会议上作出了决定,决定要利用现有的这块狭小空地建房(300~400平方米的一座平房)。原来的规划是进行商业开发向单位的所有职工集资,嬴利大家分红,因为我们到各部们反应了情况,现在我们单位为了能过关,在改变计划迎合着上面各部门。对于消防部门来说他是只管消防通道留没留,别的不管,对于城市规划部门来说他只管房屋的间距等等的,而且对于临时建筑,规划部门说是很容易批的。而对于最关键的我们这些作为现在是、未来是、今后将长期是这里的主人的我们这些住户好像变成无关的人了,着实的让我们心里很是不理解。
     好现在问题是,像我们这样的房费房与原单位的办公用地分开了的独立院落中的公共属地的归属权,现在有这方面的法没有?有我们如何据法以争,如果没有,那我们是否也能按现建的商业小区公共属地比照以争呢?
礼上,
再次先谢谢了
小生:喻
2007/6/16 22:17: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本身房屋下所占有的土地均为划拨地,非出让地,其公用地亦为划拨地,一般来说,对于该空地的使用,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及消防的要求,并经国土、房产部门许可,是可以另行从事其他建设的。
2007/6/17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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