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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样拆除我自建的杂物房是否合法?

咨询发布者:User3515685988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我在几年前通过二手房产市场购买了株洲百货大楼一职工的住房,该房属已上市的房改房。由于该栋住房只是部分职工的住房,所以该单位多年来一直没有行使其物管。再由于该栋部分用户不交门卫费用。这样就导致小区根本无人管理,卫生差.志安极坏,尤其我们一楼的住户,经常遭到盗窃,有几户还遭到入室盗窃。严重危及了住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我们也曾多次反映到该单位,也给公安机关报了案。最后都不了了之。到现在也没有人来管理。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一楼的住户为了防盗就自己搭建了一间很小的杂屋。搭建的杂屋不影响消防,绿化和市容市貌。大多其他的住户也没有什么意见。但现在该单位以单位上没有同意为由要求我们拆除。还申请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我们临近的小区和街道到处都是影响消防和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但执法部门也没有去拆除。要是执法部门只拆除我们一楼的几个杂屋而不去拆除那些大的违章建筑是不是行政不作为?我在没有接到执法部门给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杂屋被执法部门强拆的话,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材料损失?
2007/6/11 12:04: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违章搭建,应当拆除,并不予赔偿.发现其他有违章建筑,有权举报,执法部门应但当按程序予以拆除.
2007/6/11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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