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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单方离婚问题

咨询发布者:User0772793437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一朋友,由于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女方于2004年5月份在发证地提出诉讼,但在开庭之日惧于男方威胁,没有去,后来就一直躲避男方,至今未回过家。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当地法院算不算立案了?如果再提起诉讼的话,可不可以到县人民法院去?法院开始会不会作调和处理,要开几次庭才能离成?谢谢!
2007/5/24 16:55: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原告方没有按时出庭,依法应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女方可以再次起诉,可以到县人民法院立案,也可以在镇法庭立案。 三、离婚案件必须经过法院调解阶段,离婚案件需要开几次庭,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由法院确定。 四、是否判决离婚,不是依据开几次庭来确定的。
2007/5/24 2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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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圆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2620068
原告因没有到庭,依法应按自动撤诉处理。可以再行诉讼建议你在当地请律师介入帮你维权。
2007/5/29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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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理由.建议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
2007/6/4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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