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湖南株洲的.与今年4月29日和株洲铁通公司签了合同,做铁通的话吧代理.我于是求租了一个门面,也装修好了.他们按照协议的话应该在10天内装好,但是一直拖到5月13号才给我装好电话.装完电话后他们又对我说以前签的协议不行,要再重新和我签!理由是他们卖给我的电话费太低,是他们自己开始时候把协议搞错了,而在新协议中他们把卖给我的话费提高了.
当初就是因为他们按照协议上许诺的资费我才签的,现在却要求我重新签!按照新的协议我根本挣不到钱,也完全没有市场竞争力了! 我的门面租金交了,也装修了,现在话吧不能做了.
那我的损失他们是不是要赔偿,要赔偿的话他们需要对我那些方面进行赔偿? 他们说自己当初把协议书搞错了,是一时疏忽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能说的过去不?
期待各位律师给我指点迷津
万分感谢
2007/5/22 1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