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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跪求法律援助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去年大学毕业,当时和广东的普宁市教育局签了就业协议,上面写试用期一年,毁约金3000.备注项写 三年内不能考研,六年内不能调动.之后我们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但是我今年研究生考试已被拟录取,在办理调档时,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说即使我愿意赔毁约金也不能放我走.那科长还说我们签的是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能享受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也不能辞职.就业协议是否是卖身契?为什么我愿意赔偿毁约金但是仍然不能调档去读研究生?调档期限将至,但是教育局仍不肯放我档案.现在我真是欲哭无泪.教育局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去解决?
2006/5/11 18:48: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你所反映的问题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就业协议内容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如同意接收、审议派遣等,但可以在备注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些内容需要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4)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你在毕业后到单位报到后,双方即形成了劳动关系,不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退还档案,三年内不能考研和六年内不能调动,本来就限制他人学习上进和平等就业权利,完全是不公平的条款。   我认为,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退还档案。
2006/5/11 2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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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你的问题已在其他网站回复。2、本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为人事争议或行政争议。如与教育局协商不成,可选择人事争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来救济。3、其余意见同楼上。4、此类事项较专业和复杂,建议请熟悉该专业的律师代理。
2006/5/12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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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你好:教育局的行为违法,你承担毁约金责任后,他们应当将你的档案给你.如果他们不给,你可以起诉他们.
2006/5/18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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