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首先说声麻烦你了,我的案例如下请指教:
五个子女,妈妈是大姐,其它都是舅舅,外婆去世后外公和三舅的岳母(其夫也过世)相伴生活,未领结婚证,他们住在以前外婆和外公共同购买的房子里,八年后外公中风过世,未留下遗嘱,现在厂里扩建要拆外公的房子,要么给钱要么分房另加钱,由于三舅不是落户在厂里所以要买也只能写他岳母的名字,而在这之前,厂里对于房子给于了一笔为数5000的房补,这些钱被三舅岳母领走至今也没有知会任何人,后来我们才知道的.现在基于这些事情大舅,二舅,三舅,小舅闹纠纷,而当时我们家给外婆他们补交过一些房款,现在大舅,二舅不认账,而我们留有那些发票,我们想三舅和外公住了一些时间想将房子让给他可是其它人坚持要分,二舅起诉三舅到法院.我想问下面几个问题:
1.三舅岳母是否对外公婚前购买的房子即现在的遗产有继承权?能参与分吗?
2.三舅岳母所领取的那5000房补是否也应该算成外公的遗产?如果是她对这份遗产是否能独自占有?
3.我们以前补交的房款能否做为评证现在能按其所占遗产比例分吗?
4.如果舅舅不承认我们这比补交款我们能求助法律吗?起诉胜诉机会大吗?
5.还想问问二舅起诉三舅到法院,胜诉如何?
问题有点多和长,辛苦了!
谢谢
2007/4/25 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