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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当我开具了被告人的居住证明后,为何当地法院不受理?

咨询发布者:wzn200400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今天我去我们居委会开具了被告人在本地居住一年的证明,但是去了法院后居然不受理此案件,说被告人现在不在本地,要去他现在的居住地起诉。我想问问难道我真的要去被告人的住所地起诉吗?可否在别的法院起诉?
2007/4/4 11:51: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该证明不能是居住一年的证明,而应该是“至起诉时止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这样的话,法院就会受理了。
2007/4/4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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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能律师
湖南省-张家界市
电话:13217447696
你好,我叫居委会所开的证明是从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份,具体日期就没有注明了,被告人是3月15日离开当地的,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调查他的下落,直到现在才知道,所以只好于这个月去向法院起诉,可法院办事人员并没有说出具这样的证明有没有用?只是说要去被告人的居住地法院起诉,我说过咨询了有关律师,而且民事诉讼法也是这样讲的啊,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起诉呢?他们说叫律师来也没有用,一样的要去被告人那里起诉,态度极其恶劣。为什么会这样呢?
2007/4/4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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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如对方办了暂住证,可请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
2007/4/4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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