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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某检察院的做法合法吗?

咨询发布者:wangyadong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某检察院法警张某于2006年12月4日因肺癌晚期病逝.今年2月以来,其
家属在原单位办理抚恤金事宜时被告知:单位要扣除国家一次性补偿的这
笔抚恤金. 原因为:张某生前将某案一嫌疑人上缴来的赃款2万余元用于
打牌赌博了。
    请问:国家补偿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对其老人和小孩的一种补助形式,
原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原单位做法不合法,其家属起诉的法律
依据是什么?谢谢!
2007/3/26 11:46: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抚恤金不是遗产,该做法没有依据.单位应当将抚恤金发还其家属.
2007/3/26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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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东律师
湖南省-湘西州
电话:13974390702
谢谢彭律师! 如果要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此问题,请问是哪些方面的法律可做依据?
2007/3/26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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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检察院的做法不合理,因为抚恤金虽然是基于张某的死亡而发 放,但是该利益是直接给予其生前所抚养的人的,并不是属于张某本 人的财产,所以不能用以抵扣张某生前的债务。对于这种作法,你们 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构进行申诉或者是向同级人事部门反映。
2007/3/26 1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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