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同学,他还是在校生,觉得我公司年终奖只发了30元,而且平时管理很苛刻,到我公司里面盗窃了两台成色比较旧笔记本电脑。事情发生当天他打电话给我得知中午吃饭的时候公司没有人在办公楼,即进来拿了两台电脑走,公安机关展开侦察后,我主动打电话让他把电脑退了回了公司,并且劝他自首,我也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且积极配合调查,他也回来主动自首。现在公安机关对我们采取了取保候审,我是财保,他是人保,但是公安机关说要收到检察院的免予起诉通知书后才能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并结束取保候审。请问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起诉,若不起诉所根据的是哪条法律呢?我们知道错了,想得到法律的宽恕…… 成都的律师是这样解释的:对你们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比较旧笔记本电脑”价值多少。如果在一千元以上,从法律规定上看,恐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情景显著轻微,也可以不追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追究,就应该撤销案件,而不是向检察机关移送。如果一旦移送,就表明公安的意见是要追究,你们很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免于起诉的说法是过去的规定,早已不适用了,公安机关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检察机关接受移送后的办案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根据规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不退回补充侦查,就会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决定。我想听听您的合理的意见,告诉我最后的结果是怎样,会不会判刑,会缓刑吗,缓刑又怎样判,有没有罚金,罚得到多少钱?据我了解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并且鉴定后的价值为1880元。谢谢您!
2007/3/23 22: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