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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屋产权50年期限的到期怎么办???

咨询发布者:sunyuwen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律师:您好!物权法已出台,物权法规定70年后房子继续放心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我购的商品房是商务楼和住宅混合的,属于综合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期限是50年,我的房产证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50年。
请问50年后是否也是自动续期?是否一样适用物权法的这一规定???
2007/3/23 22:1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会出台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到时这类问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能找到具体明确的答案.
2007/3/24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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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需要具体的配套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2007/3/24 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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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将会出台物权法相关法规等.
2007/3/24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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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不一定,还要看物权法的实施细则,我想应该也要按照住宅用地来办理,这样才比较合理。
2007/3/25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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