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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国家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

咨询发布者:wangyadong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某检察院法警张某于2006年12月4日因肺癌晚期病逝.今年2月以来,其家属在原单位办理抚恤金事宜时被告知:单位要扣除国家一次性补偿的这笔抚恤金.请问:某检察院的决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又该怎样维权?
2007/3/23 12:41: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如果没有其它情由的话,这是不能扣的,如果检察院坚持该做法,可以提起人事仲裁。
2007/3/23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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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东律师
湖南省-湘西州
电话:13974390702
后来其家属调查了原因,为:张某生前将某案一嫌疑人上缴来的赃款2万余元用于打牌赌博了。请问:国家补偿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对其老人和小孩的一种补助形式,原单位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如果原单位做法不合法,其家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07/3/24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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