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业人士
我是辽宁的某所高校07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今年1月我与一民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有公司和本人的盖章签字,但无校方盖章。协议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如下:1 签约3年(含3个月试用期) 2 在签约期内如有一方伪约需每年交纳伪约金¥200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现今,我不想去该公司 是否一定交纳伪约金?需多少金额?
补充:我的协议书 没有校方盖章的原因是:本人签定就业协议后没有在学校注册(校方根本就不知道) 且没有在该公司签定任何的附加合同!
2007/3/18 1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