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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就业协议书违约责任问题?

咨询发布者:袁维民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
  我是辽宁的某所高校07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今年1月我与一民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有公司和本人的盖章签字,但无校方盖章。协议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如下:1 签约3年(含3个月试用期) 2 在签约期内如有一方伪约需每年交纳伪约金¥200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现今,我不想去该公司 是否一定交纳伪约金?需多少金额?
  补充:我的协议书 没有校方盖章的原因是:本人签定就业协议后没有在学校注册(校方根本就不知道) 且没有在该公司签定任何的附加合同!
2007/3/18 11:27:00
 律师回复区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协议未经校方盖章但仍然有效,企业可依协议追究你违约责任.
2007/3/18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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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你们的就业协议书应该还只是就业意向书,并不是劳动合同书。你只需要履行诚实地去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义务就可以了,如果你们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因为意向书中约定的内容以外的原因导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均无需承担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007/3/18 1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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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可查看。
2007/3/18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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