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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作问题咨询!

咨询发布者:fenica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您:在我离职时(未签离职书),我要求单位把我个人所得的费用给我,但是单位拖延后将近10天,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这10天的工资吗?
2006/4/28 10:59: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你要求单位发给你所得的费用,可否理解为你们双方在你提出要求前,就解除劳动合同已达成合意.如是,则单位不必支付你10天的工资,因为要求支付工资已无依据.如因为单位迟延支付你应得费用,给你造成了损失,可要求单位赔偿.
2006/4/28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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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不可以,一是双方已无劳动关系,二是你并未提供劳动,故不能获得劳动报酬。
2006/4/29 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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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锋律师
湖南省-郴州市
电话:13517354122
律师:您好!我跟单位并未正式签离职书,就业合同也未到期.我的毕业证也押在公司,这直接影响我找工作.负责人说4月30号把离职手续办完,可他说5月9号或者延期办理.而且威胁我,你还想找工作吗?(他的意思是:如果我找另一家公司上班的话,那家公司会打电话给他,咨询我在以前公司的表现以及业绩.他会说我的坏话!)您说我能工资补偿和合同未到期就强制要求我离职的补偿吗?
2006/4/29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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