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妈妈是一个钢铁公司子校退休教师,去年底学校归地方教委,我妈生日
是6月15日,但是由于钢铁公司的离退是按季度办理,而且她一直工作到放
暑假,十月才在企业办理退休,由于初归地方,他们划定了2006年7月为界
线,此前退休的人按一制度,此后的人按一制度,前后工资差约两百多元,由
于我们现在都移居天津,所以当时是由我舅妈帮助办理,现在才知道这些情
况,但是我妈的工资卡上明确表明是去年10月才开始在离退处拿工资,而上
班直到7月,并且8,9月为法定教职工休息日,想请问您,已找过公司离退处但如果公司离退处不予以更正并且该部门主管出口谩骂我们能否诉诛法律?胜诉机会大吗?
谢谢
2007/3/16 13: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