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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经济适用房

咨询发布者:tanzehua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请问,经济适用房在买卖上有什么样的规定?
2006/4/26 0:10: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06/4/26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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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对经济适用房的的转让问题,各地政策不一,需去当地房产行政主管机关查询。
2006/4/26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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