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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土地合同权属纠纷急急急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该村于1997年与30多户(属于外来户,非本村村民)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用于盖日光温室大棚,使用期限为30年,2004年该村村民接连上访,经农业局仲裁现在说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合同作废,重新发包给第一轮有承包合同的村民,对于大棚所有户的其它问题没有处理。请问:土地到底属于谁,大棚怎么处置,如果土地使用合同作废,大棚投资的损失谁来补偿。
2007/1/30 14:42: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如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一方因缔约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因承担赔偿责任.
2007/1/30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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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我认为是必要的.注意检讨自己是否有过错,如自身有过错,应过错相抵.所以,要不要起诉,需自己权衡.
2007/1/31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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