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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要单位负责人改变对我的使用

咨询发布者:dj148110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路局工作。与单位签有2008年才到期的《专业技
术人员聘用合同》。工作一直正常,历年年终评定均“合格”。新的单位负责人也确认我无过错,工作也不错。
今年,新的单位负责人以没有岗位为由(与事实不符),让我转换到工勤人员岗位(即工人)。近来,我多次找其谈过,可无结果。我想用法律或其它方式向他要个说法。不知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这种可能性存在吗?有获胜的可
能吗?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内容在百度中可找到。此格式合同为全国通用。
2006/4/20 17:2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恕直言,此类事项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行为,不具有法律可诉性。
2006/4/20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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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你好!如果你与公路局签订了聘用合同,说明你们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你们双方因工作岗位的调整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如果聘用合同中约定了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如下面第三个条款),则该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得到的很有可能是败诉的结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06/4/21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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