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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我该怎么办???
咨询发布者:tanzehua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与卖房者约定三天之内必须与我办理过户手续,我会付给卖房者25000元(不是房款,房款已付清,我已入住,但他又想要回房子),签了协议,但是现在卖房者避而不见,我找不到人,三天以后我该怎么办?这三天中包括一个星期六,他如果非要在星期六履行协议,无人办公我又该怎么办?
2006/4/20 16:51: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你们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如果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应按合同来履行。同时,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三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要该条件能够成就,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否则,将视为条件已成就。 你现在应证明在这三日内你已主动要求对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如果对方故意避而不见,你可以使用邮政快件邮寄一份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函,在邮政快件的回单上写明基本情况,然后,你自己保存一份原稿,并保存好邮政快件回单。 建议你携带有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06/4/20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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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此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恶意阻止该生效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你可据此维权。
2006/4/20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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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泽华律师
湖南省-岳阳市
电话:0730-8851862
谢谢回答 再请问:那25000元我已付了2000元,三天之内他不与我过户的话,剩余23000元还用付吗? (我们是购的单位集资房,我所交的房款已交给房产公司,给他这笔钱就只是转让费,集资前房价不高,我就付了2000元转让费成交,但房价上涨,对方想要回房子,就以不过户为由,因些又协商再付给他23000)
2006/4/20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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