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一个同学去年三月份开了一家美容院,称生意很好,但由于其男朋友跟人和伙的公司要分家,其男友想一个人把公司承包下来,急需钱用,所以八月份邀我入伙。合作资金是118000元(她当时是80000元接手,称后期断断续续投入好几万),于是我九月三号出资59000元与其签定了联营协议。由于是好同学关系,当时没有要求她出示其后期投资的票据,但慢慢发现店内所有资产远远不足118000元,且自我加入以来很少有月份是盈利的。请问:这是否属于欺骗?另合同不满一年我是否可以退出?
非常感谢唐律师和李律师的回复!我还想咨询的是:
我手头上有证据证明我的同学在我入伙前只投入不到9万元,但入伙时出于对她的信任,没有要求她对自己声称的总投入为118000元留下书面字据,请问这样在证据方面是否充足呢?谢谢!
2006/4/19 1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