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我是岳阳汨罗市人,于06年11月14日在长沙一个人手中购的1台95年12月上牌的普通桑塔纳小车,价钱为13980元,我们之间签了一个简单的转让协议,对方保证车辆来路正当,所有手续齐全,[养路费到06年12月31号,年检到07年11月,保险到07年5月] 06年12月29日,我到当地的征稽所去交养路费时,却被告知养路费到05年12月31号,06年的根本没有交,但对方却给了我06年的全年养路费,我当即产生怀疑,到交警队去查询其他的车辆资料,交警部门告知,该车为一台的士下线车,到03年11月就已经报废,但对方给我的行驶证上面是年检到07年11月,由此可见对方给我的养路费,以及行驶证上面的年检章都是伪造的,就是说该车根本就手续不全,对方却称该车所有手续齐全,买回来之后我自己又在该车上花费修理费1800元,06年12月31号,我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说该车是他在1年前从别人手中购得的,年检的章在别人的手中已经盖了,对方还说,养路费是他托一朋友帮其买的,我给对方说要将车子退回给他,他说只退几千块钱,而我总共花了13980加自己维修费用1800合计15780元钱,却在对方手中购的1辆报废车辆,对方又只肯退几千块钱,请各位大律师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2006/12/31 1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