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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请教离婚的几个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我二年前因为交通意外造成了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我的父母照顾我和我二岁的小孩,我病休在家单位还给我发基本工资,每月有六百余元,我丈夫说我自己有工资,因此一直不给家里生活费,只给小孩买点零食和衣服,他自己的工资收入和与朋友合伙经营生意的收入全部不拿出来,现在我想离婚,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
1,我治病还欠下了朋友二万元的债,我丈夫说等我的医疗费赔偿到位了我自己还,因为是我自己治病欠下的。
2,象我这种情况,我可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吗?
3,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他给我赡养费吗?
2006/12/24 10:33: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二万元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由双方承担。 二、如果你以后无法再生育,则法院很有可能会将小孩判决由你直接抚养,即随你共同生活。 三、如果离婚,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小孩抚养费。
2006/12/24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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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可以,交通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专属于你孩子的,应算作是你履行抚养小孩义务的一种费用,因此,该部分赔偿费用可以免除你的抚养义务,但是不能免除你丈夫的。
2006/12/24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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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离婚是可请求配偶给予一定的资助。
2006/12/25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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