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各位律师,请帮我解答一下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我是湖南茶陵人,名叫陈柳青,23岁,12月9日晚上9点30分,持B照,驾驶长安面包出租车,载客4人,在县城云阳路段行驶,到达目的地时候,因为下雨,乘客要求掉头下车,我就掉头到路边停车,当时没发现前面后面有车,乘客拿钱给我,我正准备开门,后面忽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载4人,均没佩带安全帽,速度非常的快(估计70码左右),在我的车右侧前门擦了一下,摔到在离我车约18米左右的路边,我立刻下车拨打120和122报警。后来了解到,摩托车驾驶员1989年出生,未取得驾驶证,一名乘客头部骨折,其他2名乘客不同程度轻伤。出事后通过交通警察调解,作出以下安排:我的车和驾驶证予以暂扣,摩托车几乎报废,不管责任如何划分,先要我和摩托车驾驶员筹钱给伤者治疗,15日之内作出责任认定书!我拿出了1000,现在交警和伤者家属又要我拿钱。请各位律师给我看一下,象这样的情况,交通警察的处理方式合理吗?我的责任大吗?请大家帮忙了!
2006/12/13 14:07: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说.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的责任很小或无责.
2006/12/13 14:51: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不受行政权的干预,所以即使在交能事故责任已经划分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也无权强行要求赔偿义务方作出何种赔偿,只能以调整的方式建议赔偿,调整不成,只能告知赔偿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何况你的情况现在要承担多大责任还未确定。故交警部门的这种处理方式不是合法的。
2006/12/13 22:34: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从道义上来说,先救人,再考虑责任问题。
2006/12/14 21:06: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有的赔偿权利人确实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钱救治,值得同情,但是从法理角度出发,出了事故,在责任未被法院明确以前,赔偿义务人是有权拒绝赔偿的。如果因为赔偿义务人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如医治不及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拒绝进行赔偿。
2006/12/15 20:31: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