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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作一辈子,死后得不到一分钱?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父亲于1950年参加工作,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1980)被革职回老家农村,1981年复职,被分配到洪江市旅游食品厂(原洪江市糖果糕点厂,国营企业)做业务员,1989年退休。我母亲是农村户口,现也年近八旬。父亲退休后一直和母亲住在农村,九十年代中期,该厂倒闭,父亲的工资由社保发放,2006年11月老人病故,我去办丧葬费等事宜时,得知:因该厂不存在了,社保部门不对家属发放任何抚恤金,安葬费凭火化证明可领三个月工资,因老人是土葬的,所以这部分也分文未得。
请问:一个为革命工作了近四十年的国家干部,由于工厂倒闭,死亡后连一分钱的抚慰金
都没有吗?
2006/12/9 15:50: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依照规定,退休职工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则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费,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承担。但由于你父亲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且没有按国家规定实行火葬,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不发放丧葬费,由于单位已不存在,已不可能支付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006/12/9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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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我国自1999年起即实行退休工资社会化发放,不再由单位代发,退休后即与单位无人事或劳动关系。
2006/12/9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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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谋煌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13007394008
同意唐国忠律师答复。
2006/12/10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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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我以为,只要死亡的地方,没有火化条件,应当容许土葬,并支付相关费用.其实,没有哪一部法律强制规定,公民死亡必须火化.死者的尸体如何处置,应当是其亲属的自由,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都是允许的.火化只是一项推行的政策,对政策的执行应当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006/12/11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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