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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该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咨询发布者:徐勇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尊敬的律师: 
    我表弟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申诉,再申诉,经省高院复查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该案. 

    市中级法院决定今天上午开庭再审.但被告人没有到庭.审判长就"以再审案件没有拘传被告人的明文规定"为由将该案改为书面审理.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请求各位百忙之中予以指点论证,万分感谢!

2006/11/30 16:56: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自诉案件未生效,并确认被告人罪名成立前,法院一般是不宜动有公权力来对待被告人的,因此,法院的作法并无不当。
2006/11/30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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