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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请问我的权利受到侵害了吗?

咨询发布者:彭红波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我毕业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住的是集体宿舍,5元一个月.宿舍管理员有我的宿舍钥匙,经常在我不在时进入我的宿舍.我感到很反感.请问她是侵犯了我的某些权利.
另外我和我的未婚妻同居是否属于违法?谢谢您的解答.
2006/11/30 10:3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未经房屋使用人同意,无正当理由,出租人擅自进入你的住房,是对你住宅的侵犯. 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同居,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其配偶权也不为法律所保护.
2006/11/30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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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是否为公寓式的宿舍,所述不可思议。
2006/11/30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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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波律师
湖南省-娄底市
电话:5316970
谢谢你们的回答,我住的是单位的集体宿舍,单位为了照顾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月租只收取5元每月.公共卫生间,水电免费.每月楼管在我不在时,进入我的宿舍查电饭锅.并拿走我的电饭锅.请问她的做法是否合适?
2006/12/3 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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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即使学校有规定,禁止使用电饭锅之类的电器,其方法是欠妥的.你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并要求学校停止侵权.
2006/12/7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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