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機電學校畢業於2001年的學生,2001年是出來實習的,還欠一年的學費(3000元),但後來實習後就沒有回學校了,因為工作不好找,工資也沒有多少,家裡條件不好,所以沒錢去交最後一年的學費,所以也沒有拿到畢業證。當時自已也不想要了,因為是中專畢業證,出來也用不上。當時開始去學校時戶口轉到了學校,現在2006年我想把戶口轉回家,但學校說要拿了畢業證交了錢才能轉,且2006至2001年這5年要收戶口保管費每年200元,那一共1000元。請問學校這樣規定合法嗎?我要怎樣才能保護自已的權利呢?這樣的情況可以起訴嗎?可以上電視嗎?等回復,謝謝各位給我多提提意見!謝謝請幫我 我的email:chenzhaoyong178@163.com
2006/11/27 2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