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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急问,我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咨询发布者:tanzehua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我单位于2003年开始排队,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因工龄问题,我们请同事兼老乡陈*排队,并付两仟元做为购买指标款,因关系较好便只有口头协议,随后就用他的名字登记排房,在确定排到房后于2004年底将自己现有住房卖出,便一直租房至今. 我们于2004年8月到2005年11月分三次将集资款付清,于2005年底拿到钥匙,便开始装修,于2006年3月装修完毕,并搬家,4月份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房价猛涨,陈*后悔,拒绝与我们办理过户手续,并想将房子收回,他只愿按当时我们购房时所付的钱给钱并只付给我们部分装修费,不肯承担我们其他损失,他付的钱在现在不足以买到同样的住房,造成我们现在无房可住. 我们的房子是不是只能给他?如果给他,价钱该如何计算,是按当时算,还是按现在房价计算? 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付给我们因此造成的损失,比如卖房和租房的损失,还有我们装修时所付出的劳动和精神损失费? 
2006/4/15 20:3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2003年已无集资建房的规定,该操作本身即留下隐患。2、从法律上讲,陈某为双方争议的房屋产权人。3、你与陈某的争议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之法律解决。4、此为财产争议,不应涉及精神抚慰金。
2006/4/15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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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泽华律师
湖南省-岳阳市
电话:0730-8851862
购房发票和房产证一直在我手里,我也有证据证明他以2000元将购房指标转让给我(我们单位有很多像我们这样购买指标的),而且我已搬家入住,如果诉之法律,有可能将房子判还给我吗?我不愿意要他一分钱,我只是想要回我的房子
2006/4/15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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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这类纠纷比较难处理,原则上来说,你们和陈某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是现在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时,一般不太愿意将其认定为无效,所以你这个情况最后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认定你们的转让协议有效,让陈某履行协议,二是确认转让无效,陈某退回房款,损失由你们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来分担。
2006/4/16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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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很难确定能争取到访诉争房屋的产权,如诉之法律解决,具体需看法院如何认定,建议请律师代理,但期望值不能过高。
2006/4/16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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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泽华律师
湖南省-岳阳市
电话:0730-8851862
请问律师,我们单位这次分房因有四分之一的人是像这样买卖指标的,单位也承认这种买卖关系,并集中为我们办理过户,(土地证还未办下来,就只凭房产证先去改户名,将来土地证办下来就直接是买指标者的名字),是不是这样有利于认定我们的转让协议有效
2006/4/16 2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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