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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水电费滞纳金收费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水费电费晚交会被收取滞纳金,一般由水厂或电管站按超过天总金额的千分之几收取。
  请问:
  企业这种收费是否合法?依据什么法?具体条款是什么?该相关条款一般如何实施?
  如果企业这种收费不合法,具体违反什么法规?个人能否通过适当途径取回多收的滞纳金?取回又有什么依据?具体通过什么方式?
  谢谢!
2006/11/17 16:22: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根据供水条例规定,逾期不缴纳水费的用户,每天按所欠水费的千分之五缴纳水费滞纳金。   用电方面,对于在次月5日(不含5日)之后缴纳当月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将从当月抄表之日的第七天(含抄表日)起,开始加收电费滞纳金。电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则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 以上滞纳金的规定明显过高,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做法。
2006/11/17 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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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与其是平等之间的主体及合同关系,如违约金不合理、不公平或过份高于损失,可主张变更或撤销。
2006/11/25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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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6482599
如果你逾期交水电费,要求你支付滞纳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滞纳金比例超过法律规定,你可以拒交超过部分.
2006/11/30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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