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党的号召,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县交通局在我乡建立一个农村汽车客运站,并主管汽车站的建设和经营,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组上签字同意在公路边征田4.18亩,由组上自主组织调好责任田,并由组上几名代表收了征田补尝费,但在开工的时候组上有部分人以要承包工程,和要搞好责任制为由多次阻碍动工,现已过去4个多月,经过政府多次做工作,在本月又正式动工,但组上左某某(现已70岁)在其儿子(原来要求要2直地基建房,不给钱)的煸动下,出面抢夺工人挖基础的工具,理由是要分好责任田才准动工(明知组上有其它矛盾一时分不好责任田),在抡夺工具的时候左某额头碰在工人的牙齿上导至一点很小的皮外伤,请问这属故意伤害吗?左某某的这种阻碍行为能治吗?
2006/11/10 12: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