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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分红的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是一名中专毕业生,2001年毕业后由于当时没有工作,就将户口迁回原籍(我们村上),但是户口性质就是非农业户口。现在我们村上的煤矿因效益不好拍卖,村上就将这笔钱分摊给所有的村民,只要户口在村上的都可以分到款(就是女孩子出嫁了或者是有离婚改嫁的,只要户口在村上都可以分到款,而她们根本没在这个地方生活),但是就是像我这样是“非农业户口”的不可以分摊。像这种情况,我户口是在村上,只是为非农业户口而已,是否应该和其他的村民享受同样的权利?我是否应该分到这笔款?像出嫁和离婚后改嫁,其根本没有这地方生活的也可以分到款吗?这些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2006/10/28 22:53: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依所述,你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不能享有作为村集体成员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2006/10/29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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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我认为我国目前还是实行二元户口制,你毕业后,户口既已签回原籍,其性质就应已变更为农业户口.在同一个村集体成员中不应同时存在农业户口和非浓户口.
2006/10/30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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