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私企业主,从事贸易十几年。为方便处理生意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五年前聘请一名专业律师担任我法律顾问,当初签定的聘请合同中约定:每年固定给付律师费3000元,诉讼标的超过三万元的案件,另办委托按规定另行收费。几年来双方合作一直都比较愉快,期间他为我代理过四起诉讼标的超过三万元难度较小的案件,每次出具委托书并没提及代理费用问题,也未就代理费的事签订合同,而且他也从未要提及此事。今年合同到期,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他却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上述四起案件的代理费,按他的计算金额还很大。请问,我该如何应对?(我是否可以认为他此前已自动放弃索要代理费的权力?如果要付,为什么不第一次就提出来呢?现以何种标准计算?)谢谢!
2006/10/25 16: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