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92年去世,父亲93年在婚。婚前由父亲和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了单位福利房,并签定了协议:子女各30%,父亲40%的产权,后根据房改政策可用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房款,用继母的工龄折扣了金额130元,房产证是父亲再婚后办理的。但这套房子首次交款16000多元,子女各出5000元,父亲出6000多元,并由父亲给子女打了收条,且注明了是购房款,最后通过折扣实际购房只用了9000多元,多余的6000多元由单位退给父亲。
请问:1、父亲已去逝,子女和继母之间产权比例各是多少?
2、继母买房没有出钱,只用了她的工龄,她这部分如何计算?
3、整套房子都是子女出钱够买,1万元加上10多年的利息任何计算?
4、母亲去逝后,子女没有继承母亲的任何遗产,现父亲去逝,子女还能提出要求从这套房产中继承母亲的遗产吗?如果可以,任何计算?
2006/10/12 14:57:00